“业主与前期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矛盾并非只有我们锦绣家园B区一个小区,而是普遍存在。我们业主大多是在2012年前后陆续入住该小区。随着时间的推移,前期物业公司的服务越来越差,不仅小区内公共设施不维护维修,就连业主停放的车辆被剐蹭前去调取监控都会遭到拒绝。后来,无法忍受的业主们自发组织起来于2017年1月成立了业委会,并与同年6月份招标了新的物业公司。”张云峰说,新的物业公司来了,他们业委会便向前期物业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对方腾空物业办公场所,移交小区资料、图纸等,但前期物业公司不仅不移交,还召集社会闲散人员威胁业委会成员、殴打新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
无奈之下,锦绣家园B区业委会只好向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2月,赛罕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前期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5日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立即退出锦绣家园B区,撤出物业办公场所。
之后,前期物业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7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的物业公司从去年7月1日进入小区以来,小区在环境卫生、道路绿化、小区的车辆停放管理、外来人员的管理等方面发生了很大改观,小区业主们也很满意。”一位业主对记者说。
锦绣家园B区现任物业公司——内蒙古智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张佳欢说,这段时间,物业公司对该小区的大门进行了改造,不仅增设了道闸、地感等设施,还在大门口设立了执勤岗亭,由保安24小时执勤,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而且他们这一年来的服务已经赢得了绝大多数业主的认可,目前的收费率已经达到90%以上。
对此,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局长高翔认为,对于全市来说,锦绣家园B区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是一个典型的成功案例,由此,该小区的方方面面得到了提升。
高翔表示,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正在力求对全市的物业公司建立一个“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在市民们的认知中树立物业服务的商品属性,广大业主首先要进行交费,交费之后由业委会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考评,由此形成良性循环。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会加大对业主维权的支持力度,同时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考核,对服务不到位的物业公司监督整改,力求规范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合理诉求,业主不能以物业公司某一方面服务不到位而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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