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呼和浩特装修网了解,《意见》从提高住宅品质、维护住房者利益出发,对从以下几方面对住宅全装修工作提出指导和规范意见:
一是明确了实施住宅全装修的范围和步骤
住宅全装修要在住宅交付使用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卫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墙面、地面、门窗、灯具铺设安装完毕,所用建筑材料、部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要求,达到入住使用条件。范围包括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中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要求覆盖所有盟市,并在不低于15%比例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工作目标,确保分年度、按目标、按比例、分步实施。
二是对住宅全装修的实施标准和协议签订方式提出意见
要求实施住宅全装修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开发建设单位根据不同需求提出菜单式装修设计方案,由购房者选择装修方案后,委托开发建设单位进行集中装修。全装修住宅房价中应包含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两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购房者分别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委托装修协议,明确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控制装修成本,不得通过提高装修价格等手段变相提价,增加购房者负担。
三是明确了各方责任
规划部门根据自治区和本地区住宅全装修的工作任务,在提出住宅项目规划条件时,根据项目建设规模、企业资质等级等情况明确该项目全装修住宅开发建设要求、面积、比例等内容。实行建筑设计施工图与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图一体化精细化设计,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审查,无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图的住宅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受理。实行新建住宅项目建筑主体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同步招投标,招标文书没有住宅项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内容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不予组织招投标。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住宅全装修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据规划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的批准文件做好全装修项目的跟踪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