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始,内蒙古将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含公寓式住宅)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金融机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同时,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大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力度,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优先支持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建设,特别加大对货币化安置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优化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支持作用,把地方政府规划的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开发性金融支持范围。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25年。另外,还将支持资信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满足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