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内蒙古自2009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以来,截止到目前已累计完成83.3万户(含2015年21.8万户)农牧民危房改造任务。
根据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作部署,自治区住建厅编制完成了全区村庄布局规划,并开展了重点行政村规划编制工作。在具体改造中,内蒙古坚持转移集中改造与分散改造相结合,转移集中改造与移民扶贫相结合,使农牧户尽可能向道路沿线、水源丰富地区和小城镇集中,对重点发展村、保留村和撤并村进行科学分类,实现规划到位、选址合理,做到搬得出、住得好。
同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和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订管理制度,细化工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内蒙古还制定出台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按照实行差别化补助原则,根据贫困农牧户的贫困程度设置不同的补助档次,拉开差距,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无自筹能力特困户的居住安全问题,从而减少了部分地区最贫困人口无力建房的情况发生,实现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