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新城区某银行宿舍的王某以供暖达不到供热标准、自己因此承担租房损失为由,拖欠供热公司2011年至2016年取暖费5800元,并于今年10月将供热公司起诉。近日,呼和浩特装修公司了解到,经新城区人民法院调解,此案得到和解,供暖公司同意减免王某的部分取暖费,王某也予以补缴剩余的取暖费。
据呼和浩特装修公司了解,家住新城区某银行宿舍的王某因为觉得自家暖气不热,5年间一直未交取暖费。今年10月下旬,王某以供暖达不到供热标准、自己也因此承担租房损失为由,将供热公司起诉到新城区人民法院,请求供暖公司恢复供暖、赔偿损失。
法院经了解得知,王某拖欠供热公司2011年至2016年取暖费5800元。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直到11月18日,被告同意减免王某的部分取暖费,王某也同意补缴剩余的取暖费。
昨日,呼和浩特装修公司了解到,王某已向供热公司补缴了剩余的取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