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女士向呼和浩特装修网小编介绍,去年3月份,她在国美电器兴安北路店选购了一台价值12000元的电视,电视送到并安装好的当天晚上,他们在观看节目时,屏幕突然暗了下去,过了一会儿,又自动亮了起来,恢复了正常。
“当时对于黑屏这种现象,我们以为是电视信号不好导致的,并没有太在意,之后的几天里,黑屏现象总是不定时的出现,大约每天晚上打开电视都会遇到一次,直到10多天后,我才感觉到有些不对劲,就赶到国美电器兴安北路店,将这一情况向销售人员进行了反映,销售人员当时给了一个售后的电话,我打过去将黑屏现象进行了叙述,售后人员说可能是机顶盒信号的问题,让我再观察一段时间。”闫女士告诉呼和浩特装修网小编,之后,黑屏现象虽然依然出现,因为手头总有事情,她就没顾上再向售后反映。
到了去年7月份的一天,她家的电视突然又出现了花屏,图像失真,色彩混乱,她立即拨打了售后电话,这次,售后人员依然让她再观察一段时间。
“到了12月份,黑屏现象依然存在,当时忙于年底工作,也没有顾上再去找售后,直到今年2月份,我才给售后打电话,他们派了一名维修人员上门,但黑屏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既没找出故障原因,也没有维修好,闫女士对这台电视彻底失去了信心,她向售后人员提出了退货的要求。“起初,售后只答应继续维修,后来又说向总部汇报,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答复。”闫女士认为,既然修不好,厂家就应该进行退货。
5月27日,呼和浩特装修网小编陪同闫女士来到国美电器兴安北路店,店长表示,厂家只答应给维修,该店无法单方面为闫女士进行退货。
当日,呼和浩特装修网小编与三星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区负责人张经理取得联系,张经理称,就这件事,他当天再次向公司总部进行了汇报,目前正在等待总部回复。
昨日,就此事,呼和浩特装修网小编采访了呼市消协投诉中心主任樊树林,樊主任告诉小编,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所以,国美电器兴安北路店应当为闫女士退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