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装修网获悉,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办理居住证工作流程。
居住证办理注意事项
呼和浩特装修网了解到,居住证办理注意事项居住证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我市申领居住证。居住证申领材料公民申领居住证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还应当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注意
申报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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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对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由申领人签字确认。
说明
► 采用纸制材质居住证的,当场制作发放;采用IC卡材质居住证的,向申领人开具居住证领取凭证。
► 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领人理由;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 受理时限采用IC卡材质制作居住证的地方,公安厅制作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发放至受理部门。
►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可以延长至不超过30日。
► 申领人凭领取凭证到受理部门领取居住证,交回领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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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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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变更登记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市、县范围内变更住址的,应当到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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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登记之一居住证持有人在证件申领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行申领居住证,经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同意受理并已发放的,原居住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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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登记之二居住证持有人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原受理部门办理换领手续。
►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 补领登记居住证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原受理部门办理补领手续。
► 注销登记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居住证:
(一)办理居住地常住户口登记的;
(二)常住户口被注销的;
(三)骗领居住证的;
(四)申请注销居住证的;
(五)换领、补领居住证的,注销原居住证;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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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装修网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户政支队获悉,日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计划2016年,实现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城乡建设、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信息的共享应用,逐步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