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女士于2012年在维多利迎宾华庭小区购买了一套125.13平方米的住房,如今已经住了近4年。在今年交供暖费时,贺女士发现热费通知单上标注的建筑面积变成了135.84平方米,多出了10.71平方米,这让她很诧异。贺女士询问了置业方,得到的答复是135.84平方米是实测面积,贺女士不但要按照135.84平方米缴纳相应的供暖费和物业费,还要将多出的10.71平方米按照合同上的房价补齐房款,否则不能办理房本。贺女士认为很不合理。
10月20日,来到位于迎宾北路的维多利迎宾华庭小区。贺女士出示了购房合同,合同中第三条明确,该住宅用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125.13平方米,合同最后盖有内蒙古中城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在贺女士2013年缴纳采暖费的发票联上标注的也是125.13平方米。“我们现在就想知道,这10多平方米是怎么多出来的?我们到底该不该补齐房款?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又该由谁来承担?”
据了解,该小区有同样情况的业主有40多户。有业主说,当天,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高总会就此事和该小区的部分业主进行商谈。
当日,跟随业主来到该小区的一个会议室,有30多位业主来此商谈。有的业主是和贺女士一样,住房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了,有的则是面积小了。
商谈中,一位业主代表向高总提出两个问题:业主多出来的面积补房款有没有优惠政策?业主面积少的怎么退钱,什么时候退钱?对此,高总表示,多退少补,没有优惠政策,如果不满意可以退房。如果不补齐房款也不退房,他不会给办理房本,业主也可以走法律程序。同时,高总还表示,他是2014年接手的,房子不是他盖的,误差为什么这么大他也不清楚。他曾经测量过,楼盘的总面积是正确的,有面积差是邻居之间的原因,同楼层有面积多的,肯定就会有面积少了的。至于面积少了的退钱,等面积多了的业主补齐差价,就给面积少了的业主退款。至于房本,只有补齐房屋的面积差价、往年的物业费和采暖费差价才可以办理。
对此,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后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