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环卫局渣土管理科副科长檀云飞向呼和浩特装修网小编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建筑垃圾数量也逐年增多,城区周边出现了多处积存建筑垃圾点,这些建筑垃圾不仅占用了土地,影响了市容市貌,长期积存还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
2009年10月15日开始施行的《呼和浩特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其中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等单位和个人做出了相关规定,今年4月13日开始实施的《呼和浩特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更加细化了《办法》中的一些条款,细化了市政、园林、供排水等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的职责,对各部门的职责重新作出说明。
《细则》中对建筑垃圾处置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加大了力度。过去发现施工单位偷拉乱倒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违规行为,环卫管理机构按照规定会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可是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已经形成,后期谁来清理成了问题。在新的《细则》中,对于这种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有了新的变化,不仅要处以一到十万元的罚款,还要对行为方乱倒的渣土进行“等积量交换”的处罚,如行为方偷倒了10万立方的建筑垃圾,要让其对这10万立方建筑垃圾进行重新再处理。《细则》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在7日内清理已处置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如不能提供处置地点按等积量交换的,原则上由管理部门指定清理相同体积的建筑垃圾,消除污染危害。“等积量交换”将有效预防黑车运输,偷拉乱倒。
《细则》规定,建设工程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前,应通过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交易平台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程实行单独招标。招标对象应为在本市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权的企业。确定运输企业后应与运输企业签定统一的制式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将运输费用及建筑垃圾处理费全部或分期存入监管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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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由市环卫局主办的“远离渣土污染,共建绿色家园”大型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在满都海公园举行。
活动现场,呼和浩特装修网小编看到上千名市民观看了呼和浩特市示范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规范演示片,对渣土治理工作、渣土对环境的危害等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充分意识到了环保的重要性。活动现场,工作人员还为市民详细解释了《呼和浩特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告》和《呼和浩特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