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最新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小区这笔钱属于业主!
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九)监督广告、车位租赁经营收入以及使用情况:
第六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可以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
之前,苏州高新区朗香小区业主乐开了花,小区业委会发大红包啦!606户人家总共领到了24万元,还是由业委会成员挨家挨户把这个大红包送到居民手中。
常规印象里,业主只有交钱的份儿,收红包是什么操作?
无独有偶!发红包的不止这一家,原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协议。从他们那里争取到了小区的,公共收益!
其实,发这“公共收益”红包的并不止这一家!早在15年7月份,园区都市花园就将公共收益126万,以物业补贴发给了业主,当时都市花园的邹女士说,平均每一户领到了401元,然而有很多居民包括她自己拿到了钱才知道有小区的公共收益。
看到这儿?你或许和小编有同样的疑惑,“这笔“公共收益”是啥?”,“为啥我在小区住了十几年,没领到过一分钱?”
首先,这笔钱由什么构成?小编告诉你,其实这些钱你也有份。先来说说啥叫公共收益?
你们小区的电梯里,是不是这样的?
你们小区的灯箱,是不是这样的?
还有,你们小区的门禁杆,是不是这样的?
是不是小区里,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广告,而且每个月都在变。当然,这些广告不是谁都能贴的,都是要收费的!
还有,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小区的配套商铺,有人要开店,那就得付房租。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也要收租金……
这些钱都是公共收益,收钱的虽然是物业,但是物业只是代为管理,这些钱都归业主所有。
如果是没有业委会的老小区,这该怎么办呢?
毕竟,这其中也不乏有些物业公司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不主动公示小区的收益、物业费的使用和用途等。这时候,就要拿出法律武器维护我们老百姓自身权益了!
听听律师怎么说:
据法律界的朋友所说,可以找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反应此问题。大家一定要学会维权,有时候“吃亏”不一定“占便宜”,反而助长霸王条款滋生。快去了解一下,你家小区这笔公共收益,用在哪儿了吧!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