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装修网小编获悉市民郑晓宇2015年4月在赛罕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一楼三居室房屋,入住后发现该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单中有一项“电梯运行维护费”。
郑晓宇认为自己居住在最底层,平时根本就没有使用过电梯,要自己交纳电梯运行维护费不合理,于是拒绝交纳该笔费用。物业公司多次上门与他协商交涉,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近期物业公司再次书面通知郑晓宇,如再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此,郑晓宇咨询,一楼住户到底该不该交纳电梯运行维护费?
北京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萍:
电梯运行服务是高层住宅内的公共性服务,而不是供部分产权人享用的特约性服务。电梯属于公用设施设备,在产权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电梯的服务具备公共使用的性质,不可能限定使用人的类型,也不会因为首层住户不使用而减少运行费用。对于共有财产的维护管理费用应当由全体业主承担。依据《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电梯运行服务费应当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建筑面积合理分摊,因此郑晓宇应当承担该分摊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