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来到中山路上的一座住宅楼里,该住宅楼内共设6部电梯,每部电梯从外墙部到电梯内都设有广告栏,少的一两个,多的则贴满了电梯。但在采访中发现,许多业主对电梯广告收入并不知情,不少业主表示,小区内对于设置电梯广告栏并没有征求业主意见,也从来没有公布过电梯广告的收入和用途。随后,呼和浩特晚报记者联系到一家专门做电梯广告的传媒公司,那里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尺寸大小计算,整块的每个月是400元。如果在电梯多的小区,这笔费用还是比较可观的。
那么业主对此是怎么看的?家住皮革厂附近一小区的魏女士表示,她在该小区住了6年,虽然看到电梯内有广告,但从没有想到这些广告收费怎么用的。至于物业收取的广告费是否进行了其他地方的“补贴”,她也不得而知。采访中发现,像魏女士这种无所谓的业主居多。
小小的电梯空间成了寸土寸金的广告商圈,而居住在小区里每天都使用电梯的业主却对这笔收入不清楚不了解,那么小区里的电梯广告收入到底该归谁呢?就此问题,呼和浩特晚报记者采访了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聂原灵律师,聂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也就是说,电梯属于小区公共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在电梯间经营广告,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没有特殊情况,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