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短缺形势严峻
据春华水务集团总经理助理张宏介绍,2014年初,呼和浩特市市区水资源量为11.88亿立方米/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537.8立方米/年,仅占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5、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20,是全国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当前,随着首府城镇化进程加快,用水人口增加,导致水资源浪费严重、节水意识淡薄,城市水资源短缺的形势更为严峻。此次,建立完善呼和浩特市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将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对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统计,2009年,呼和浩特市人口有167万,居民用水量为1933吨。而到了2015年,呼和浩特市人口达到230万,增加了37.7%,用水量将达到3393万吨,用水量增加75%,推进城市居民节水的工作势在必行。
呼和浩特市发改委提供的资料也表明,随着呼和浩特市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天然气的消费量持续快速增长。由于对居民生活用气实行较低的用气价格,使得价格调节作用难以发挥。因此,实行阶梯气价,也是为了引导居民节约用气,合理用气。
第三级水价每吨将超7.7元
据王杰介绍,呼和浩特市居民用水阶梯水量将以家庭居民用户为单位,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根据相关标准和意见,呼和浩特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为每人每月2.4立方米,第二级为每人每月2.4立方米~4.1立方米,第三级为每人每月4.1立方米。按照这一标准,相关部门将结合呼和浩特市的实际情况制定阶梯水量标准。原则上,每户按3口人核定水量基数,3人以上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人每户阶梯水量基数相应增加2.4立方米。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证明,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具体的标准要在听证会召开之后才能确定下来。
对于阶梯水价价格的安排,当前呼和浩特市居民的水价为2.35元/吨(不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根据不同的阶梯保障功能,第一级和第二级将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将按照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以此来计算,三级水价为7.05元/吨,加上自来水企业代征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第三级水价每吨将超过7.7元。
对此,王杰表示,首府在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时,充分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家庭设定了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低保特困家庭不执行阶梯气价
阶梯气价方面,气量阶梯同样设置为三档,第一档气量原则上覆盖80%居民家庭,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第二档气量覆盖95%的家庭。分档气价方面,第一档为原来的基础气价,第二档价格水平与第一档保持1.2倍的比价,第三档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价保持不高于1.5倍的比价。
为了避免由于独立采暖用气量大造成的差异,影响到阶梯气量的基数,首府将对独立采暖用气单独制定阶梯价格制度,确保除采暖外的居民生活用气不受影响。在确定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和气价时,将统筹考虑不同住房面积用气数量差异,以及天然气独立采暖与集中供热的不同方式,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而超出基本住房面积特别是大户型的独立采暖用户,将负担更多成本。
王杰表示,实施阶梯气价政策后,为确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经民政部门和呼和浩特市总工会确定的低保、特困家庭用气将不执行阶梯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