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落不了户上不了学
来自巴彦淖尔市的樊先生和段女士,由于工作单位在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所以在2009年买了金桥开发区旺第嘉华小区的房子。买房时,樊先生首付30%房款,当时的房价是2900元/平方米。买房后差不多一年的时间,就交房入住了。樊先生和妻子新婚燕尔,精心装修了房子,梦想着新生活的开始。但是接下来的一系列烦恼,却让这对夫妻开始后悔买了房子。
首先是小区建设严重滞后,一出楼道门,就到处是泥沙,遇到个雨雪天路面更是泥泞不堪。因为小区路面没有硬化好,樊先生的鞋子好几年都是出门回家一层土,就连家里的猫也是脏兮兮的。截至目前,该小区还是到处堆满建筑垃圾,小区的南入口和西入口还是无限敞开,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任何人、任何车辆都可以随意进出。即使是这样的环境,物业费却是照收不误,很多住户因为不满小区的环境,拒交物业费。
第二个让人烦恼的问题是,从入住至今,天然气一直没通。樊先生家常年靠电磁炉炒菜,已经用坏了2个电磁炉。还有的居民家只好使用煤气罐,既不安全,换气又麻烦。
第三个让人烦恼的问题是,首付30%之后,开发商5年多了没提过贷款怎么办的事情,也没说过房本啥时候办。樊先生和妻子都是巴彦淖尔市的户口,由于房子一直没有房本,他俩就一直没把户口签过来。大人户口在哪里,影响倒是不太大,可孩子出生了,没法落户着实让人头疼。樊先生说:“我家孩子还小,晚点落户不影响上学,我邻居家才着急呢,马上到上小学的年龄了。”
幸运的是,旺第嘉华小区近期已经能办理贷款了,办下来贷款就能网签,网签之后就可以到金桥派出所落户了。
金桥派出所有关人员告诉我们,2014年以前,必须是有房本才能落户,2014年根据规定,房屋一旦网签,就可以办理落户了。
卖不上好价钱
同住旺第嘉华小区的郝老爷子一家,因为没有房本,也损失不少。
郝老爷子也是2009年左右买的房子,当时的价格约为2900元/平方米,他买了一楼的97平方米的房子。入住后装修花了6万元。由于小区物业管理不理想,郝老爷子从2年前就动了卖房的心思。把房屋信息挂到网上,刚开始咨询的人还挺多,但一听说没有房本,就连看房也不看了。
今年年初,开发商终于通知小区业主,说可以办理购房按揭贷款了,也可以做网签了。郝老爷子得知这一好消息,赶紧联系有意向的买主,以总价52万元的价格,卖掉了房子。
双方买卖由于没有房本,只能改购房合同,改合同开发商要收1万元,而且不给开收据。最后郝老爷子实际到手的钱只有51万元。
郝老爷子算了一笔账。2009年时,市区里星火巷的一套二手房,他去看过。二楼,装修好的,95平方米,售价28万元,有房本。当时他考虑孩子家在金桥开发区,而且他想住一楼的新房,所以没买那套二手房,买了这个新房。6年过去了,如今那套房子市值至少70多万元,而且由于是北垣小学附近的学区房,出售非常容易。相比之下,他损失了近20万元。
与卖不上价格相比,因为没有房本,潜在的更多风险,让人不寒而栗。近年来,“一房二卖”和开发商二次甚至多次抵押已售房产的事件时有发生。购房者一定要督促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合同。网签合同一旦签订,系统上购房者的信息就会被占用,可有效避免“一房二卖”或者开发公司再另行抵押的情况发生。
贷不了款
2007年,张先生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豪名园小区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2008年年底他领上了新房钥匙,并进行了装修。当时买房时,开发商承诺2009年就能把房本办下来,这让张先生满是期待。
装修好房子后,张先生于2009年结了婚。现在,张先生与妻子已经有了儿子,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张先生想把父母接过来居住,方便照顾孩子。可是,让张先生烦恼的是,他们现在居住的是两室一厅的房子,如果把父母接过来,房子就显得有些小了。从去年开始,他就盘算着再买一套大平方米的三居房,也看了不少房子。可是买一套大点的房子得花不少钱,因此只能选择贷款买房,但是如果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就必须要有房本做抵押。
3月25日,说起房本的事情,张先生愁眉不展。他告诉记者:“当时买房时开发商承诺一年就能办好房本,可是到现在都好几年过去了,房本却一直办不下来。小区的居民曾多次找过开发商,但是都没有满意的答复。花几十万元买的房子却没有房本,总感觉房子不是自己的。最主要的是,没有房本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我想买大房子的愿望也迟迟不能实现。”
现在,张先生最大的心愿就是开发商能尽快给他们办理房本,好让心里踏实。
与张先生一样,家住呼和浩特市馨康花园小区的李先生同样有他的烦恼。2010年,他在该小区买房并入住,当时,开发商承诺能办理房本,可是从入住到现在五六年过去了,房本却迟迟办不下来。张先生是做生意的,平时需要大量资金周转,可是没有房本,他就不能办理银行贷款,每次都得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房本进行贷款,这给他带来很多麻烦。
像张先生和李先生一样买了房子没有房本的首府市民非常多,许多市民都表示没有房本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
已经入住七八年的房子屡遭查封,攒了大半辈子钱购下的房产却被告知房主是开发商……如今,呼和浩特市财富公馆55号的住户们正遭遇“无证房”之痛。然而,这并非个案,对其背后隐藏的纠纷和风险,购房者必须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以保证个人房产免遭侵害。
市委书记也没房本
“我的房子也没房产证。”3月20日,在呼和浩特市党委、政府召开的“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主题活动动员大会上,市委书记那顺孟和自曝居住近8年的房屋到现在还没有房本。
目前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历史遗留问题多达174个,问题涉及13万户,涉及居民50万人,约占呼和浩特市常住人口的1/6。
业内人士分析,呼和浩特市的情况仅为冰山一角。在全国范围内,房企先卖房后办证的现象并不鲜见,各种原因形成了数目庞大的无证房产:先期违规建设、缺乏监管,导致后期“积重难返”。开发商漠视法律法规,责任感缺失。审批过程过于繁琐。农村小产权房泛滥。
终于有了盼头
“我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全家人辛辛苦苦挣的钱都用来买房子了,还四处和亲戚朋友们借钱,到最后,买的房子却办不下房本。因为没有房本,孩子落户上学等一系列问题都得不到解决。如今,攒钱买一套房子不容易,而办理房本却更难。”首府市民郭女士的话道出了一些老百姓的心声。
买房不像买其他商品,需要花费一大笔钱,有许多经济条件一般的老百姓更是要付出几十年的辛勤劳动才能换来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可是在买了房子后,办房本却成了首府众多市民的老大难问题。
首府市民樊女士2008年年底在呼和浩特市金桥·南景苑小区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现房,之所以选择一次性付款,就是想快点拿到房本,好用做其他用途。
“当时买房时,开发商承诺会尽快办理房本。在入住2年后,开发商曾提过要给办理房本,为此我还开心了一段时间,可是后来就没有了音信。到现在几年过去了,开发商是一拖再拖,总说再等等,房本就是办不下来。”樊女士说。
比起郭女士和樊女士,市民吴先生已经有了盼头,他所在的小区近期贴出通知说要给解决房本的问题。吴先生说:“但愿这个消息不会让我失望,能结束我买房六七年没有房本的现状。”
通知的内容为“各位业主,经我公司与市政府及房产局等各部门的多方协调,由我公司开发的御水人家小区前期开发手续将按照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并于近期向遗留问题小组提供合同及客户身份证明材料,请广大业主及租户互相转告,提前准备好《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收取材料时间另行通知,如因材料递交不及时影响产权办理,后果自负,谢谢配合!”这份通知的日期为2015年3月16日,落款为呼和浩特市青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吴先生表示,2008年,他在玉泉区御水人家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并且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开发商承诺会在一年内办理房本,可是六七年过去了,房本却是遥不可及。好在现在有了一线希望,他盼着开发商能尽快给他把房本办理好。
购买时擦亮眼
针对市民买房却拿不到房本现象,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李文生律师。他表示,《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如果购房者或开发商按照规定提供了相应材料,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并按规定时限向申请人颁发所有权证书。
目前,很多购房者难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开发商的手续不完备,故登记机关无法受理。广大消费者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手续如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售房许可证等是否合法。另外,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建设市场的监管,对于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防止手续不合法的楼盘流入市场。
消费者可维权
目前,有房却没有房本,那么市民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为此,记者采访了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樊福龙。他告诉记者,目前许多市民买了房子但房本却迟迟办不下来的情况确实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首先,开发商未批先建的现象存在。许多开发商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导致房子建好后,由于相关手续不全,房屋产权办不下来;另外,很多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夸大宣传、虚假承诺。许多购房者在买房时,开发商一般都会承诺能在短期内办理房本,使购房者相信开发商的承诺。可是当购房者买了房子后,房本却是几年都办不下来。
因此,樊福龙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的相关手续,五证是否齐全,对于预售房,消费者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消费者应尽量购买五证齐全的现房,避免引起产权纠纷。如果确实需要购买预售房,消费者一定要到相关部门了解开发商的相关资质等情况,以免造成买房后出现各种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对于已经买了房却没有房本的消费者,樊福龙建议消费者应该先找开发商沟通解决,如果开发商确实没有相关手续,导致房本无法办理,消费者可以申请退房。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