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赶到润宇家居城。在一家经营中高档门的店里,杨先生告诉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年前装修房子,木工做好了橱柜框架后,我和爱人到这家店花5800元订了一套橱柜门,当时交了3000元定金。货到后,商家让我取货并且结清货款,我却发现竟多出了近1000元。一问才知道,我订购的所有橱柜门和抽屉,包边框需要另外收费,这样算下来,我需要再支付将近1000元。我第一次听说买橱柜门边框是额外算钱的,我觉得很不合理,况且之前老板并没有告诉我,现在橱柜门回来了才通知我要加钱,这不是强买强卖吗?我认为商家剥夺了我的知情权,并且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因为僵持不下,杨先生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将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向消费者作出说明,以使消费者作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由于在购买前,该橱柜门经销人员并未向杨先生说明,因此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偿。
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经调解,杨先生与商家达成协议,商家不再向杨先生收取额外增加的近1000元费用,另减免800元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