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秀水佳园部分业主陆续反映称:“我们小区大多业主是去年入住的。装修时,向物业交纳了3000元装修押金。装修完毕后,这笔钱一直没有退给我们。我们最近得知,物业公司要用装修押金充顶我们的物业费,我们认为这种行为不合理。”
9月21日下午,小编来到该小区后,多名业主向小编表示,由于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有的业主根本不愿意交物业费。对于这种情况,物业应当通过完善其服务来解决这种恶性循环,而不应当强制用装修押金充顶物业费。
随后,小编以业主的身份来到内蒙古海洋物业秀水佳园物业项目部询问此事。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反正装修押金也迟迟退不了,还不如顶了物业费,早顶早利索。”得到此答复之后,小编表明身份要求找负责人采访,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会通知其回来后联系我们。但截至昨天下午时,并未收到任何回复。
对此,内蒙古蒙晟睿律师事务所的白喜文律师认为,物业公司用装修押金顶替物业费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不可强行顶替。因为物业费和装修押金是两个性质的法律关系。遇到这种情况,业主们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另外,业主们也可以联合起来和物业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