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专业人士从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到,根据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呼发改价字﹝2017﹞512号)的精神,污水处理费自2017年8月1日起有调整。
具体为,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65元/吨调整到0.95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95元/吨调整到1.40元/吨;对于享受呼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污水处理费不做调整,继续按0.45元/吨执行。
据呼和浩特装修网了解,污水处理费交费方式不变,由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取水费时统一代征并足额上交财政。
(来源:网易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