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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呼市《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权力义务有哪些

来自:hhht.zhuangyi.com日期:2016-12-30 10:08:10
经过2016年9月1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关于新条例如何施行、对燃气企业和用户有哪些规定,由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王平对新条例进行解读。快跟呼和浩特装修公司小编去了解一下。

新条例与2016年2月15日出台的《呼和浩特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什么关系?

解读呼市《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权力义务有哪些

新条例是呼和浩特市一部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是经过内蒙古人大批准实施的,管理办法是一个政府令,它是新条例的实施细则,新条例开始实施后还将对管理办法中的条款进行进一步的细化,以后作为新条例的细则来实施。

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分为几个阶段?分别出台过哪些管理办法或条例?

呼和浩特市燃气的使用正式管理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即1992年开始,共经历了四个阶段。1996年为了适应当时呼和浩特市燃气使用出台了第一部燃气管理规章《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办法》,当时呼和浩特市燃气规模、气源种类比较单一,管理范畴主要是液化气市场为主。

随着市场和城市范围的扩大,燃气利用深度更广,从居民用气延伸到商业用气、工业用气等,为适应市场变化2003年前后呼和浩特又出台“四合一”条例《呼和浩特市燃气、供热、供水、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是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的第一部地方性管理条例。

2003年后大规模气源入呼,城市气源发生改变,“四合一”条例不适应发展情况后,呼和浩特在2010年废止了“四合一”条例,此后从2010年至2015年呼和浩特市没有地方性条例,依据国家出台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进行燃气使用相关管理。

因为没有地方性管理条例的支撑,燃气管理细节不到位,管理深度有所欠缺,造成2004年以来呼和浩特发生几起较大的燃气事故,暴露了燃气管理、监管的弊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15年呼和浩特开始筹划重新制定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新条例的出台将给呼和浩特在“十三五”期间燃气安全、行业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使燃气行业管理有序进行。

呼和浩特市液化气、燃气使用情况如何?为什么要出台新条例?

呼和浩特市城市气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2015年年末呼和浩特市天然气居民用户达60万户,液化气用户近5万户;天然气使用已覆盖居民用气、餐饮用气、工业用气、汽车用气、采暖用气等各方面,使用范围的扩展、用户的大规模增加要求燃气管理要相应地随之配套;液化气以瓶装供应为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因为法规滞后,导致液化气管理规划相对滞后、管理混乱,造成运输、存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严格市场管理,为以后的管理提供法律支撑因而出台了新条例。

新条例与过去的管理办法及条例最大的不同在哪儿?

以前的管理条例虽然涵盖面也很广,但相对而言比较粗,没有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同时因为城区范围的扩大,仅仅依靠市级管理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因此必须要实现分级管理。新条例首先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即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

第二,新条例明确提出要分级管理,为分级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三,新条例对燃气企业的职责更加明确,以法定条文的形式规定了企业应尽的责任。过去的条例都是泛泛而谈,此次新条例里明确规定了燃气企业对用户必须进行一年一次的安全检查,出现了隐患企业要负责解决的问题有哪些等。

第四,明确用户的职责是过去条例里没有而此次新条例中明确规定的。为了让燃气用户明确自己的职责,此次新条例中对于用户燃气使用过程中的详细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五,过去的条例中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相对而言过低,使得违法成本、违规经营成本过低,造成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此次新条例中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惩罚力度调到了最高,以减少违规违法行为。

新条例中规定的燃气用户的“权力与义务”有哪些?

答:燃气用户享有合法用气权利,只要用气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燃气企业没有任何理由不给用户供气;燃气用户享有不购买燃气企业强制销售的国家明令禁止的设施、设备。同时燃气用户对室内燃气使用设施、设备有日常维护的责任,发现安全隐患有自主消除隐患的责任;如发现燃气灶具、胶管过期应主动更换,消除安全隐患,如用户没有履行维护责任,相关部门将有权利采取强制措施,强制用户更换设备或停止供气直至隐患消除。

新条例中对于瓶装液化气运输、储存有没有更严格的规定?

过去呼和浩特对于瓶装液化气的管理比较松散,从2016年开始,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建立瓶装液化气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从钢瓶的充装、配送、服务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从规范化的设施、设备、高素质的人员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新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钢瓶的运输标准、使用企业提供的配套服务及用户操作、存储相关标准,将过去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法律条文进行明确,从而促进行业的长效管理走向正轨。

呼和浩特的燃气企业目前有哪些?新条例对于燃气企业有哪些新的规定?

呼和浩特市目前有燃气企业17家,其中从事管道天然气的有4家,城市中心区的供气企业有1家,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新区有3家,汽车加气站31家分属13家不同的燃气企业。新条例依据国家条例对燃气企业进行管理,首先明确燃气企业的职责,其次此次新条例中对燃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明确了具体事项、加大了力度、明确了违法惩处。燃气企业要进入市场运行时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许可中标明经营范围等具体事项,如发生变化要及时向发证备案登记,未按要求及时备案登记将按无证经营进行处罚;新条例对于无证经营单列了处罚事项,确保燃气企业规范有序经营。

通过新条例的规定对于规避燃气事故有哪些积极影响?

呼和浩特市燃气事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使用环节不当造成的事故,另一类为第三方施工不当破坏燃气管道造成的事故。针对第一类的情况新条例做了两方面的规定,首先规定燃气企业要尽到安全巡护及安全宣传的责任,燃气企业是燃气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但要巡查室外的设施、设备,还规定每年必须对燃气用户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用户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进行动态化管理,随时更新用户信息;同时对商业用户进行一年两次的安全检查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燃气企业要开展专门的宣传活动,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知识。其次要求燃气用户进行自主安全检查,随时排查隐患。通过这两方面的入手保证使用环节的安全。

为了杜绝第三方破坏燃气设施,新条例中明确规定施工方必须要与燃气企业进行相关对接,并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否则不允许开工建设。

从2016年2月管理办法出台后呼和浩特市燃气事故就大幅减少,2015年呼和浩特室内发生燃气事故32起,2016年为8起;2015年施工破坏管道造成的事故为18起,2016年为8起。可见,通过规范、严格的管理办法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可以有效减少燃气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除了出台新条例外,日常监管中如何保障企业和用户的安全生产?

行业的安全监管是多方面的,法律保障是一个方面,重要的是日常工作监管。过去欠缺的是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从2017年开始,结合新条例的实施,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局将制定一系列管理细则及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服务规范,通过这些标准和法律相结合来做到日常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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